1930年11月生于河南省开封市,当过兵,195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并留校任教至今。从1978年至1999年,先后应邀为北京大学、复旦大学、安徽大学、西南政法大学、杭州大学、郑州大学、河南大学等法学院系讲授民法和民事诉讼法;1986年至今,多次应邀为香港日本、香港、台湾等地多法学院讲学。 自1979年以来,参与了《民事诉讼法》、《破产法》《民事证据法》《强制执行法》《仲裁法》、《公证法》、《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》、《票据法》、《公司法》等国家多部法律的起草、论证工作。
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,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主任,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,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,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"破产法起草小组"顾问,海南大学、湘潭大学客座教授。